重庆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我校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教育系统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教师系列。
时间要求见《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二)非教师系列。
时间要求见《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个人申报,按要求填报,详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指南》(附件3)。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个人申报,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上报所在二级学院,详见《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指南》(附件4)。
3.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指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上报所在二级学院,详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指南》(附件8)。
(二)审查推荐。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须认真审查、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和电子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高级职务申报的电子件须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二级学院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详见《申报材料审核指南》(附件11)。
(三)复审报送。人事处应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复审,将《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学校办公平台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在《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字盖章并报学校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使用。
人事处复审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推荐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学科组评议
学校各学科评议组根据工作职责对校职改办移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综合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申报人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意见,评议结果报学校评委会。
(五)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议推荐
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议推荐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资格;审议推荐教育系统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经济、会计、园林工程等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资格。
评审、审议结果在学校办公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四、申报相关文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高级。
1.高职高专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7号)执行(附件12)。
2.高等学校外语学科教授、副教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4号)(附件13)。
3.高等学校艺术学科教授、副教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5号)执行(附件14)。
(二)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渝工程院职改办〔2015〕1号)执行(附件15)。
(三)教育系统研究系列。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执行(附件16)。
(四)实验技术系列。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附件17)。实行一年过渡期。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执行(附件18)。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报《免试审核表》(附件19)。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单位(工作人员)。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六、职称申报工作人员分工情况
姓名 | 具体分工 | 材料收取地点 |
李毅 (62848699) | 负责收取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审核上报、组织各学科组及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 行政楼402 |
严含 (62849364) | 负责软件学院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申报材料的验收、组织本学院考核推荐 | 3515 |
涂敦兰 (62841305) | 负责电子信息学院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申报材料的验收、组织本学院考核推荐 | 3209 |
熊鑫 (62849210) | 负责传媒艺术学院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申报材料的验收、组织本学院考核推荐 | 5209 |
苏娜 (62849050) | 负责管理学院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申报材料的验收、组织本学院考核推荐 | 3309 |
蹇佳 (49633776) | 负责通识学院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申报材料的验收、组织本学院考核推荐 | 双桥校区309 |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
八、培养协议签订
申报职称 | 约定服务期 | 约定违约金 |
教授 | 8年 | 8000 |
副教授 | 5年 | 5000 |
讲师 | 3年 | 3000 |
相关附件请在“重庆工程学院职称交流群”中查阅,QQ群号377071049。
重庆工程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