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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关于给予张潇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2018/11/5  来源: 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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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张潇,女,班级:1693016班,学号:169301607,2016级本科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该生于2018年6月5日离校后至今未返回学校。经所在学院辅导员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多次沟通,学生本人要退学,学生母亲也表示同意,但该同学至今仍不愿回校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核查二级教学单位的考勤表、辅导员通话记录和沟通记录,发现该生开学至今未曾请假,已连续两周无故缺席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和第五款及《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潇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处理决定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10日止即视为送达,本人如有异议可在此决定书送达10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按本决定执行,学籍将自动注销。

校申诉委员会联系人:甘永诚    联系电话:023-62847622

 

 

重庆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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