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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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工程学院关于二级学院教师(辅导员)学年度考评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渝工程院质管办〔20205号)文件中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维度和计算方式,现将2019-2020学年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维度和统计口径

(一)专家评价。校级教学督导员平时课堂督导结果作为专家评价成绩,数据由二级学院从校级督导听课记录表中提取,校级教学督导员听课未覆盖到的教师成绩采用上学年排名平均成绩。

(二)学生评价。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作为学生评价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三)教师自评。教师自评成绩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填报。

(四)同行评价。二级教学单位督导员平时课堂督导结果作为同行评价成绩,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填报。

(五)院系评价。二级教学单位领导、系(教研室)负责人依据院系评价指标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填报。

二、计算方式和提交时间

(一)得分计算方式请参照《重庆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渝工程院质管办〔20205号)。各二级学院按照五个评价维度统计汇总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和《课堂质量系数统计表》(见附件)。

(二)统计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盖章后,连同电子档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截止时间:62912点前。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616

 

附件:1.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2.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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