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2021/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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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渝工程院质管办〔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自有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兼课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其课程归属单位施行。

二、时间安排

(一)7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所有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在学院内公示,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将评价统计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7月23日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并接受、处理教师异议与申诉。在核对无误后,将评价结果通报人事处、呈送分管校领导。

三、相关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实施办法中的计算方法、权重系数进行计分。评价一般按课程归属施行,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备。

(三)专家评价以校督导评价结果为准;教师自评、同行评价、院系评价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作为学生评价成绩;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查课和教务处教学检查周报结果,作为加减分项。

(四)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优秀: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前10%(含);

良好: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10%(不含)至85%(含);

合格: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85%(不含)至95%(含);

基本合格:本单位教师综合评分排序后5%。

不合格:严重违纪或发生教学事故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影响较坏的。

(五)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材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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