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大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21/3/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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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管理,规范活动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是指课堂教学以外的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

第三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必须遵循非赢利的原则,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安全进行,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安全管理责任。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课外文体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活动分类

第五条 活动级别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

国际级、国家级、市级课外文体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校级课外文体活动是指使用“重庆工程学院”名义,参与(报名)对象为全校学生,通过校团委审批且备案的活动。院级课外文体活动是指参与(报名)对象为部分学生或特定群体,经二级学院党总支、职能部门、学生组织指导单位审批,在校团委备案的活动。

第六条 活动类别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类别分为:竞赛、讲座、晚会、展演、培训、沙龙、展览等。

第三章 活动审批

第七条 文体活动审批程序

1.班团活动:

(1)填写《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审批表》;

(2)辅导员审核;

(3)学院分团委审批、备案。

2.院级活动:

(1)填写《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审批表》;

(2)二级学院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3)校团委备案。

3.校级及以上活动:

(1)填写《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审批表》;

(2)校团委审核;

(3)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4)校团委备案。

4.外来团体(个人)开展活动:

(1)填写《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审批表》;

(2)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3)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第八条 凡涉及意识形态、民族等类别活动,组织者根据学校意识形态管控相关措施,提前1个月报请宣传部等部门审核,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举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九条 活动承办部门在活动开展期间所需的活动场地、音响话筒等设备,学校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课外文体活动归口单位为校团委;二级学院及其学生组织、个人举办的课外文体活动归口单位为二级学院分团委。

第十一条 各类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需要收费的活动,应以收回成本为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和校团委报备,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经费采取主办方支持与承办方自行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对具有一定水准和有良好影响力的活动给予专项支持。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依法依规通过社会赞助获得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的经费支持。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对外接受的社会赞助与捐赠须到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 主办方支持经费、接受的赞助以及收费的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均须在活动筹备期内开始建立收支帐目,由专人负责,以备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审查。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活动时间段举办活动。如确需占用教学时间的特殊情况应当取得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需使用校园内的各类场地,应按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中组织讲座、报告、演讲等活动,主办方提前1周向素质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讲座、报告、演讲的内容,主讲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宣传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宣传管理的规定,经宣传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张贴、摆放宣传制品。

第十九条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要注意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开展活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承办方在制定活动方案的同时要制定好安全预案并提交学生处和保卫处审批。

第五章  大型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指在学术报告厅等封闭场所超过1000人以上、露天场所超过1500人以上参加的文体比赛、联欢活动、文艺演出等群体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或有社会影响的文体活动应提前2周向校团委申请,说明活动宗旨、内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等,并适时将活动筹备的进展情况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 大型课外文体活动应当提前向保卫处报告并备案。特殊时期活动人数的标准,按照保卫处的规定执行报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活动举办方和提供场地的部门,应根据参加活动的人数限量入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卫处应安排安保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举办烹饪、游园晚会等有火险隐患的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或组织联合举办学生活动,并使用“重庆工程学院”名义的,需向校团委申请,包括详细的活动计划和联办方相关资料,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活动中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和各种课外文体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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