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21/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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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有爱心、负责任、高水平”的工作要求,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按照工作态度与工作效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采用积分制进行月度考核,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理论基础好、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辅导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学校成立校、院两级考核机构。

(一)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分管人事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全面统筹管理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学生处负责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和整改。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各二级学院相关教师(如学工主任、就业科长、分团委书记、班导师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内容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每月初与辅导员沟通制订本月目标任务书。

(二)考核工作小组每周对辅导员进行工作指导、督促、跟进与落实。

(三)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底对辅导员月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月度综合考核量表。

(四)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对月度考核结果公示,沟通反馈后于每月5日前将辅导员上月考核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五)学生处于每月8日前将审核后的各学院上月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处复核。

第六条 辅导员考核围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的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进行,具体参考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立场和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品行不端而造成恶劣影响者,或出现学校对教职工年度考核规定“不合格”条件者; 

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者;

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开展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行为者。

6.学生满意率测评(毕业班以学生就业率、回访率、满意度等为准)低于90%的辅导员。

7.月度考核连续排名靠后,且经教育帮扶整改不到位者。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月度考核的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系数原则上按照1.2、1.1、1、0.7四个等次进行分配,其中考核系数为1.2的不超过10%。

第九条 辅导员月度绩效奖金由人事处在次月同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条 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辅导员职级晋升和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并授予荣誉称号,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经学生处和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参考)

 

序号

考核指标

工 作 要 求

1

师德师风与工作纪律

1.师德高尚、师风正派、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认真履责、积极进取,对待学生友好、亲切,无学生投诉现象发生。

1.严格遵守校、院两级管理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和值班,按时参加各种会议,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服从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好,对学生和老师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

3.按时提交各种资料,及时查看、回复工作平台相关信息。

2

思想政治教育与班级建设

1.每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文明礼仪等教育、节假日、敏感时期的思想教育等主题活动。

2.每周末和节假日最后一天按时返校并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课。

3.随时关注学校贴吧、QQ群、微信等,并及时解决学生所提出的问题。

4.做好学生党、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所带班级共青团员(含党员)人数占比高。

1.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班团干部专项交流、总结或培训;

2.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班级文化建设方案并每月有步骤推进;

3.所带班级学生干部无学校通报的违纪情况;

4.班级无学生违纪事件发生(主动上报的旷课处分除外)

3

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

1.每学期制订详细的晨课实施方案并有序实施;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晨课助教培训、交流、沙龙等活动。

3.每月明确晨课演讲主题,组织有序,效果良好。

4.按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参与校、院讲座和第二课堂活动。

1.每周深入班级查课至少1次、每月深入班级听课至少1次;

2.与班导师、任课教师、家长紧密联系,对学业预警、就业困难、其它特殊群体的学生进行教育帮扶,及时跟踪督促,并做好相关记录;

3.学生第一、二课堂综合出勤率不低于95%;

4所带班级学生能积极主动到图书馆、考研教室、实验室和创新工作室学习。

5.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所带班级每名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认定的大赛。

6.每月开展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主题沙龙、讲座不低于1次。

4

日常事务管理

1.学生档案资料齐全,学生基本信息详实且每月及时更新,班级大事记和辅导员工作手册记录详实;

2.每学期和所带学生至少谈话一次,每月与每位特殊群体学生深入交流谈话一次,并有谈话记录;

3.每月至少1次深入所有学生寝室查寝并交流;

4.学生寝室无脏乱差现象和违规行为(晚归及夜不归寝、禁用电器、饲养宠物等)发生;寝室环境及文化氛围较好,全面达标。

5.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学生反映情况良好,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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