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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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科协发普字〔201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7〕4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申报单位、个人应符合“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各项规定。

二、奖补计划

(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奖补名额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15个,农村科普基地17个,农村科普带头人4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基地的奖补资金标准为15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奖补资金标准为5万元。

(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奖补名额为:科普社区29个。奖补资金标准为15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组织动员。要在基层广泛宣传“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其实施成果,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社区申报,做到推荐申报工作广泛深入,公开透明。

(二)突出推荐重点。要重点关注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农村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农民科学素质提高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满足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科普工作突出,具备打造社区科协建设样板间基础条件的社区。

(三)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一切不正当行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申报和推荐的资格。

(四)强化示范引导。要注意总结“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表彰对象在基层科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在广大基层科普组织和带头人中推广。要注意引导“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表彰对象进一步做好示范引领和科技服务工作,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相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

根据名额分配,请各区县科协务必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市科协科普部,过期视为放弃。

(二)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除2019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荐报告之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报送材料

①申报单位或个人推荐表。

②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事迹材料。

③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社团登记证明、年检证明(连续三年年检记录)、当地统计局出具的该县农民近三年的年均纯收入证明等。

④相关活动图片。

⑤项目资金预算表。

2.村社科普益民计划报送材料

①申报单位推荐表。

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村社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科普工作计划等。

③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仅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图片资料黑白打印即可(限6页)。按推荐报告、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总结、计划)、证明材料、活动图片资料、资金预算表的顺序,归档成册(无需装订)。

联系方式:

科技处:夏冬梅 联系电话:62846586

电子邮箱:kjc@cqie.edu.cn

 

科技处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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