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9/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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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现将《重庆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学院       

2019年9月3日      


重庆工程学院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层次人才提升科学研究能力,为进一步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学校设立重庆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基金旨在为学校在职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以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作为项目总体目标,以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为项目的主要成果,并需要对关键技术性成果进行专利保护。

第二条 基金根据人事部门的名单,主要资助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工作,应在来学校工作入职后1年内申请。

第三条 基金的额度正高职不超过20万、博士不超过15万,分三年资助,具体资助金额视科研项目内容和预期提亦的成果确定,不能超过当年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章 基金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基金采用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根据当年科研技处发布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通知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送科技处,逾期不受理申请。

第五条 基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 各二级学院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项目初审;

 (二) 科技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资助经费,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

(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三)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

第六条 申请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要求项目负责人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目标和明确的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指标加强对项目监督。

第三章 项目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八条 科技处每年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项目继续拨款,不合格项目暂停拨款或停止拨款。

第九条 正式批准立项的基金,不得擅自改换课题名称及研究内容。如确实属于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领导签字,上报科技处审核。

第十条 基金项目最低结项标准为:

(一)获得《重庆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D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发表B级以上学术论2篇以上,或A级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二)其它要求应不低于所签项目合同规定为标准,下列成果可等同折算:如果获得科研成果获奖C级以上可以等同于B类学术论文、A级学术专著或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详细填写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结题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审核相关支撑材料,会同有关单位,确认项目全部完成计划后,方可结题。对完成情况好、效益显著、学术水平高的项目,可以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进行成果登记。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经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科技处核实,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学院将收回已拨付的费用,同时将停止其申报下一年度的限额类项目。对于在项目执行中出现事故的项目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中止立项、追回所拨经费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均应标注 “重庆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及批准编号,未标注者不能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基金是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和科技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经费管理按照《重庆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重庆工程学院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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