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0/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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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现将《重庆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9日


重庆工程学院

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的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置课题范围

国家、重庆市(部)、局(厅)批准依托学校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根据相应研究领域的特点、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按照科研平台管理要求,均可向学校提交开放课题申请批准后实施开放课题。

第三条 课题设置

科研创新平台根据相应研究领域的特点、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发布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年×××平台开放课题申报指南(重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开放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明确量化课题取得的预期成果。

开放课题资助的对象是校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

第四条 课题申请

(一)科研创新平台接受校内、外从事相关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申请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各科研创新平台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课题申请:

1. 符合本科研创新平台《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2. 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三)每年受理一次申请。

(四)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始于签订合同的次月。

第五条 课题审批与立项

(一)各科研创新平台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

(二)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科研创新平台学(技)术委员会,由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当年的课题申报指南和下拨的经费指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及其资助金额,并报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的课题由学校发文立项。

(三)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在一个月内向相应科研创新平台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经所在科研创新平台审核后,报送科技处作为拨款和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 课题资助金额与经费管理

(一)学校各科研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经费由学校预算拨付。

(二)自然科学类课题资助金额为:2—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金额为:1—2万元/项。原则上,各科研平台批准立项的课题中,校内申请者的资助经费不得超过总预算经费的1/2。课题按计划分年度拨款,所需经费原则上分三次下拨,批准立项后下拨40%,中期检查合格下拨30%,结题后下拨30%。

(三)校内科研人员承担的开放课题,项目和经费管理按照学校《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办法执行。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科研创新平台内使用,用以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各项开支应按时到重庆工程学院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作出经费决算。

第七条 课题实施与检查

各科研创新平台负责监督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课题承担人应于课题中期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向科研创新平台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科研创新平台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经科研创新平台学(技)术委员会讨论批准意后方可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

第八条 课题结题和成果管理

(一)开放课题结题时,申请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相应科研创新平台提交结题材料,科研创新平台初审,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对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课题,各科研创新平台负责督促申请人整改。对于整改后仍然不达标课题,学校按照撤题处理,追回结余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科研平台开放课题,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平台开放课题资助”及课题编号,英文标注“Open Subject Funding of ××× ”及课题编号。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三)课题完成后,研究者将实验记录及有关资料、实验材料等移交科研平台保存。若有必要,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带回原单位。

(四)课题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学校科研成果分类管理办法中B1级以上的,从其研究经费中直接发放1万元现金作为奖励。

第九条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学校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如果对科研平台的声誉造成损害,学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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