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技创新券使用的通知

 2020/7/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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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重庆市范围内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和发放,无偿资助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的一种权益凭证。为充分发挥重庆市科研资源共享平台的作用,促进学校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提高学校科技资源服务社会水平,规范我校创新券工作,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18〕9号)《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7号)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工程院科〔2019〕2号)对科技券使用管理规范如下:

一、 职责分工

 (一)科技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科技服务产品的发布、创新券合同签订、创新券经费兑现,以及督促项目执行、配合项目结账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项目结题后按时结账,配合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等。审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三)二级单位对本单位项目承担监管责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科技服务产品信息审核和报送,创新券合同的初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服务保障。对本单位创新券资金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项目负责人是创新券项目直接责任人,负责科技服务产品的发布、合同的签订与实施、项目服务报告的撰写与提交、创新券经费管理与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关规定主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对项目内容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梳理提供科技服务产品,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发布信息至科技处;科技处负责上传至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二)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积极对接,在平台进行确认,并应在委托方支付创新券前与委托方完成创新券科技服务合同的签订。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学校横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负责人须保证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按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人员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系列试验数据、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图纸、工作照片、服务结果佐证材料等,由项目负责人务妥善管理并保存备查。

(四)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五)服务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研究开发成果、检验检测报告、科技咨询报告、挂牌上市确认函等服务结果佐证材料提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并上传至创新券管理平台。服务结果佐证材料须有委托方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签章。

三、经费管理

(一)创新券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横向项目经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 项目负责人须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校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创新券项目组按照到账经费计算科研积分。

(三)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重庆工程学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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