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于2021年3月5日-5月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科技处。
注意事项:
1.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不做限额,但须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申报成果质量将作为后续是否限额的重要依据。
2.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之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3.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4.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
5.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并按照学科相近原则,从教育学科 14 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7.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8.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如,参加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国家级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9.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10.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11.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
12.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当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13.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在确保无误后在复印件填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14.“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15.关于申报评审书中的“初审意见”,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单位只需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16.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请先按照 14 个分支学科分类,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咨询报告)分类,最后汇总整理上报。
17.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责任,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应通过对拟推选成果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确保推选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弄虚作假、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18.对认真负责、管理规范和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将优先推荐 参评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对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和出现学术不 端等情况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夏冬梅 62846426
电子邮箱:00137@cqie.edu.cn
地址:办公楼科技处
科技处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