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3/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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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一、申报范围

    菁英计划”人才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

A型:主要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特别杰出人才。

B型:主要指在区属事业单位、在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并为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C型:主要指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城市管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

乙类:

A型:主要指在国内外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全区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上一年度年薪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倍的企业人才。

B型:主要指在国内外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能为在区单位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且上一年度年薪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企业人才。

C型: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在区单位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在研发岗位上取得了显著业绩,且上一年度年薪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企业人才。

各单位每年入选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研发人员总数的10%。人才年薪认定以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数核准。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25日—4月7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菁英计划”甲类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巴南区“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人任免审批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申报类型的佐证材料。

5.在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需提供为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菁英计划”乙类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巴南区“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用人单位引才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重庆市巴南区“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补助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填写《重庆市巴南区“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表》《重庆市巴南区“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补助申报表》电子档发送到科技处邮箱(邮箱kjc@cqie.edu.cn)

(二)审核。区委人才办对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确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

(四)公示。区委人才办将拟确认人选和用人单位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兑现相关奖励和补助。

五、其他说明

(一) 已入选“菁英计划”人才,自申报之日起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

(二)甲类的引才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不发放引才补助。

(三)对人才的奖励金额按3年进行发放,其中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若“菁英计划”人才离开巴南区,取消未发放的奖金。

(四)柔性引进人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由区委人才办根据人才在巴南工作时间、薪酬、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联系人:夏冬梅      联系电话:17784737255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表.docx

           2.重庆市巴南区“菁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补助申报表.docx

 

科技处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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